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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时的救济方法

一、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时的救济方法。

  卖方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

  1、卖方不交货。交货是买卖合同关系中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卖方未按约交货则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采取实行履行救济方法,即买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交货义务;同时买方也可采取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赠偿的救济方法。

  2、卖方迟延交货。迟延交货不同于不交货,迟延交货并不一定构成根本违约,只有迟延交货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买方方可撤销合同,当然,不论买方是否主张撤销合同,都不妨碍买方就迟延交付向卖方请求损害赔偿。

  3、货不相符。卖方交付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或包装等方面与双方合同约定的不一致,则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主张:①要求交付替代物;②要求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③在宽限期内履行;④要求减低价格;⑤撤销合同(解除合同);⑥请求损害赔偿。

  二、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义务时的救济方法。

  买方违约主要有两种情况:

  1、买方不按合同的规定支付货款。支付货款是买卖合同关系中买方的一项基本义务,买方未按约支付货款,则卖方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支付价金,或者请求赔偿和解除合同,也可以行使留置权或停运权,把货物留下来作为支付价金的担保,直至买方支付全部价金为止。

  2、买方不按合同约定受领货物。此种情况下,卖方可以规定一段额外合理时间让买方受领货物,也可以采取解除合同和请求损害赔偿的救济方法,还可以提起支付价金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