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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运输毒品“赚”来11个月刑期

由于侥幸心理,一出租车司机为了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运输毒品。日前,福鼎市法院审结一起运输毒品案,依法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裕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9月24日,被告人陈某裕身为出租车司机为赚取150元的运输费用,明知其运输的物品系毒品而仍帮助运输,将5小包密封塑料袋包装、共重3.5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从浙江省泰顺县运至福鼎市山前街道里洋路口交给吸毒人员张某。同日,被告人陈某裕被福鼎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裕受雇佣帮助运送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福建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