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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质押股权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由此可以看出,实现质押股权要满足几个条件:


1、质权需合法有效存在。


具体来说,就是该股权是否是可转让的股权,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等等。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质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质押财产主张实现质权。


3、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


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质权人不得实现其质权。


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